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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南区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

民生风情  2019-07-12 18:50 字号: 大 中 小

港南区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2017年6月份)

港南区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2017年6月份)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港南建罚决【2017】16号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处罚 陆翠寿 陆翠寿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城西街。房屋座东向西,东至水沟,南邻张祖康户,西至街道,北邻朱为松户,均自墙为界,属砖混结构,该房屋的土地来源是购买木格镇政府开发的屋地,2002年5月办理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证内显示建筑占地面积52平方米。于2002年4月开工建设,至目前建成一幢五层砖混结构的房屋,建筑总面积为272.36平方米。建筑占地面积52.24平方米。 处罚种类:责令其自行整改并处以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行政处罚。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属违法建设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 自觉履行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局 2017年6月1日 2 港南建罚决【2017】17号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处罚 刘华绍 刘华绍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白洋路民兴路219号。房屋座东向西,东面是水沟,南邻刘华泉户,西至市场道路,北邻李水仁户,均自墙为界,属砖混结构,该房屋的土地来源是桥圩镇政府开发的屋地,在1999年12月办理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证内显示建筑占地面积51.60平方米。该户于1999年8月开工建设,至目前建成一幢三层砖混结构的房屋,建筑总面积为174.80平方米。 处罚种类:责令其自行整改并处以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行政处罚

港南区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

。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属违法建设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 自觉履行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局 2017年6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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